評價結論
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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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通過對該項目原材料、生產工藝過程等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的分析與評價,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衛健委5號令)、《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該項目屬于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中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一般的企業。
通過各方面資料的綜合分析,該項目只要在設計、施工認真落實備案材料和本報告中提出的職業病危害措施及建議,該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企業職工的職業健康可以得到保障,在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方面可以達到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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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1) 建設單位應當按要求編制該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該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定期檢查、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保障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運行效果;檢修作業應特別注意毒害物質處理及個人防護,具備條件后才能作業。(3)公司應委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規范開展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等,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發現疑似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癥者,要及早調離原有害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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