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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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評價,該公司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
化學有害因素:電焊煙塵、砂輪磨塵、二氧化錳、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甲苯、二甲苯、丙烯酸、丙酮;
物理因素:紫外輻射、噪聲、高溫。
本次對該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的崗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規定的限值要求。該公司檢測的化學因素為二氧化錳、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甲苯、二甲苯、丙烯酸、丙酮,各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規定的限值要求。該公司紫外輻射、噪聲檢測結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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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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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通過對該公司原材料、生產工藝和產品等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的分析與評價,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衛健委5號令)、《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該公司屬于制造業中專用設備制造的環保、郵政、社會公共服務及其他專用設備制造,為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企業。
通過評價認為,北京利達海鑫滅火系統設備有限公司泊頭分公司當前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能夠滿足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該公司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評價報告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夠符合國家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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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1)該公司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 作業場所設置的警示標識必須清晰,如出現模糊不清或掉落等應及時更換
(3) 按照《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認真實施,對存在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勞保護品的佩戴作出強制規定。加強防護用品的管理和發放,定期進行防護用品的監督檢查。
(4) 應對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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